闽南网3月2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黄喆煜 张燕鸿严晓燕)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破解“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要作用,今年漳州市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启动《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六条措施》的政策奖励申报工作,将对开设县域电商特产(扶贫馆)、通过网络销售农产品的贫困户、吸收贫困户就业的电商和快递企业、平台等予以奖励,申报时间截止4月15日。
《六条措施》中,漳州市创新“一户一店一码”电商扶贫模式,通过对贫困户进行“手机微店”培训并配备基础智能终端,推动贫困户网销自产农产品及农产品加工品,并分享产业增值。根据新政要求,漳州市按2019年电商交易额(特指上行,以下同)的10%对贫困户网销农产品进行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0.5万元。对辅导10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提供配套服务并运营半年以上的农产品电商平台,按200元/户补助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该运营企业推动平台内贫困户年电商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5%予以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年电商交易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农林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农村电商服务站(转化为小微企业),按交易额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条措施》提出,鼓励全市电商和快递物流企业雇佣建档立卡贫困户,共享电商产业链条增值收益。对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将按当年工资汇款证明给予15%的补助款,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单家企业上限10万元。我市还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电商培训,并按照每人80元/天予以误工补贴,最高单人240元/年,单户不超过480元/年。
漳州市将支持基础通信运营商对贫困地区(指:云霄、平和、诏安等省级扶贫工作开发重点县和18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下同)贫困户开设网络“扶贫套餐”(含智能终端)。对贫困户开设网店的,每户给予不超过960元/年的全额补助,补助由各通信运营商统一申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六条措施》,针对全市企业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对接扶贫频道、开设特产馆(扶贫馆)且年电商交易额突破100万元的,按其运营费用的50%进行补助,最高可享受10万元补助。同时,对于贫困地区入驻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且年电商交易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商企业,将按其平台年服务费的50%予以补助,最高可达2万元;对年电商交易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销售品类为:初级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制品、食品、花卉苗木、海产品等),按交易额1%予以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
为加快线上线下融合,使贫困地区商品流通更加便利,漳州市鼓励在贫困地区设立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并对运营半年以上且提供商品代购代销服务100单以上的农村电商服务点,村级网点一次性补助0.5万元,乡镇站点一次性补助1万元(已获国家级、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除外)。
为有效服务农产品上行,漳州市将对贫困地区(乡镇镇区除外)办理末端备案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网点进行补助,每个网点一次性补助0.5万元(如与农村电商服务站为同一网点,不重复补助);对在同一县域的5个以上贫困村设立村级邮政快递网点,或在3个贫困县跨县设立20个以上村级邮政快递网点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邮政、快递企业,将额外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补助累计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