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12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张韩丰)近日,龙文区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整治的重点问题包括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不到位,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处置不当,校园周边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等。
通知称,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行为。二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三是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的行为。四是研究规范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严格调味面制品监管。研究调味面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五是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规范学校周边用房的使用管理。六是严厉打击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提高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进行可视化监督。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实施步骤包括学校自查整改、案件查处办理、推进“明厨亮灶”。
在学校自查整改方面,一是督促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二是督促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对现有的食品原料供货商进行现场检查,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属地教育部门。三是督促学校要对供餐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重点调查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分装和配送等,发现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更换,并将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教育、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
在案件查处办理方面,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整治期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查明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惩重处,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给予相应处分。
在推进“明厨亮灶”方面,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超过80%,公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