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追踪之“旅游大巴冲江中 19人获救”
5·23重大交通事故一审宣判客车司机、旅游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员3人获刑
闽南网2月11日讯 来自漳州华安县委宣传部的消息,2月9日,华安县法院对去年“5·23”涉台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案件的肇事司机谢惠民、厦门集合兴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忠群、安全员蔡敬章分别作出一审判决。谢惠民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林忠群、蔡敬章未尽到相关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目前,受害的台湾游客已领取全部赔偿款549.5万元。
2014年5月23日12时27分,一辆搭载有台湾同胞的厦门集合兴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大型普通客车,从华安县往厦门方向行驶,行经省道西港线沙坑口路段时,不慎坠入九龙江北溪。该客车核载35人,实载26人,其中旅客24人均为台胞,大陆司机1人,导游1人,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失踪(均为台胞),1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本报去年5月24日起连续关注报道)。
事故发生后,漳州市、华安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省委书记尤权、省长苏树林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组织搜寻失踪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处置善后工作,做好游客及家属的安抚工作。漳州市委书记陈家东、市长檀云坤等市领导,华安县委书记柯志宏、县长沈建平等县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抢救伤员,部署有关工作。
法院判决,客车司机谢惠民因驾驶车辆轮胎花纹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且行驶过程中未根据天气及道路情况保持安全车速,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林忠群、蔡敬章分别作为旅游公司的总经理和安全员,在从事旅游服务业务过程中,未严格依照相关安全管理规范管理公司运营车辆,致使客车“带病”上路造成事故,均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华安县人民政府、华安县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在积极做好善后服务工作的同时,还全力做好该案受害人的民事赔偿工作,加强两岸司法协作,完善赔偿证据及相关手续,促使肇事方公司及相关保险公司及时支付赔偿款项。目前,受害的台湾游客已领取全部赔偿款549.5万元,并对肇事方表示谅解。(海都记者 林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