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自白】
杀一人后回家洗澡 自备工具准备自杀
2013年10月19日下午4点左右,陈海水骑摩托车要去养猪场,陈溪泉经过他身边时,与他发生口角,陈溪泉用锄头打陈海水的头部,陈海水连人带车倒在地上,陈溪泉扔下锄头将车推开,看陈海水脸朝上没动,就将他拖到猪场后的沼气池里。
陈溪泉返回土路拿锄头,走回沼气池时,看到陈海水双手抓着沼气池边缘,小声地哼哼,他再次拿起锄头击打陈海水头部。之后返回土路,把陈海水的摩托车和球鞋扔到路边坎下的草丛里,拿着锄头回家,洗澡、换衣服、吃了碗猪腰,想到自己也活不成了,就想到陈海水家中自杀。陈溪泉拿了一瓶农药和一把菜刀,出发前,交待女儿照看店铺,就骑自行车到陈海水家中。
当时,陈海水的妻子陈向花正在在厨房炒菜,陈溪泉在大厅泡了约一个小时的茶,期间,看陈向花给孙女小茹喂饭,多次打陈海水电话,但打不通。陈向花坐不住了,要出门去找陈海水,被陈溪泉强行拦住,担心陈向花的大叫和小茹的哭声会被别人听到,陈溪泉拿出菜刀将两人砍死。
之后,他用布沾上血,在大厅墙上写下,“海水的死尸在海树的沼气池里”“陈溪泉绝笔”“忍无可忍”等内容。写完后,陈溪泉进入房间,把门锁上,喝了两口农药,在手腕砍了几刀,就躺在床上。
不知多了多久,有人破门进入房间,陈溪泉听见有人说:“这个好像是凶手,还有气”,接下去发生的事情就不清楚了,醒来已经在漳州市175医院住院治疗。他自称,因陈海水之前打他女婿李某才时,威胁要将李某才刺死,他为了子女,才将陈海水杀死。
【法院判决】
凶手一审获死刑 民事赔偿88余万
漳州市中院认为,陈溪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陈溪泉因不能正确对待其女婿与被害人陈海水的纠纷,在持锄头击打陈海水并将陈海水拖入沼气池溺死之后,又持菜刀到陈海水家猛砍被害人陈向花、陈欣茹头颈部等要害部位,致两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
对于辩护人提出陈溪泉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存疑等辩护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溪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82534.8元。(海都记者 苏禹成 梁政 白志强 文/图)